第一条——设立“巴波沙”中葡幼稚园。 第二条——设施的运作及管理规则经教育司建议,由总督以批示核准。 第三条—— 一、在二月一日第10/86/M号法令核准之教育司章程第三十一条所指该司编制II“其他领导人员(附属团体)”内增设学前教育官立学校校长一职。* 二、按照上款规定,增设学前教育官立学校副校长一职。* * 已废止 - 请查阅:第81/92/M号法令 第四条——本训令自一九九○年九月一日起生效。
一九九○年十一月二十二日於澳门政府
着颁行
第一条——设立“巴波沙”中葡幼稚园。 第二条——设施的运作及管理规则经教育司建议,由总督以批示核准。 第三条—— 一、在二月一日第10/86/M号法令核准之教育司章程第三十一条所指该司编制II“其他领导人员(附属团体)”内增设学前教育官立学校校长一职。* 二、按照上款规定,增设学前教育官立学校副校长一职。* * 已废止 - 请查阅:第81/92/M号法令 第四条——本训令自一九九○年九月一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