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核准附於本训令之澳门测量暨地籍学校土地测量及地籍课程证书之格式。 第二条——证书以白底黑字印制。 第三条——该等证书由有关机构签署,并加盖签发机关之白印为证。 一九九○年十一月二十二日於澳门政府 着颁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