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5/89/M号法令第十九条四款规定,每个机关结构内的办事处组织分支单位须在六个月内透过有关组织法例的修改被予以取代。 因此,设立行政暨财政处以取代新闻司办事处,其权限是在财政、资产和人员的行政管理及一般行政工作范围内,提供一切技术——行政性质的辅助。 基此; 经听取谘询会意见; 护理总督按照《澳门组织章程》第十三条一款之规定,制订在澳门地区具有法律效力之条文如下: 第一条——撤销新闻司办事处。 第二条——有关新闻司组织法的三月二十九日第20/88/M号法令第三条第二款d项和第五款,以及第十五条修改如下: 第三条 (结构) 一、 二、 a) b) c) d) 行政暨财政处。 三、 a) b) c) 四、 a) b) c) 五、行政暨财政处设有: a) b) 第十五条 (行政暨财政处) 行政暨财政处的权限是在财政、资产和人员的行政管理及一般行政工作范围内,向新闻司提供一切技术——行政性质的辅助。 第三条——於二月十九日第54/90/M号训令所通过的新闻司人员编制内增设一处长职位,有关拨款则共三位。
一九九零年十一月一日通过
着颁行
护理总督 范礼保
附表
第十八条所指之人员编制
人员组别
职系
职级及职称
职缺
领导及指导
司长
1
副司长
1
司长助理
1
厅长
2
厅长助理
2
处长
3
组长
5
科长
2
高级技术员
9
高级技术员
4
资讯员
9
高级资讯技术员
1
8
资讯技术员
1
7
资讯督导员
1
6
资讯助理技术员
1
技术员
8
技术员
2
编辑员
7
编辑员
12
专业技术员
7
技术辅导员
2
5
助理技术员
4
摄影师及视听操作员
6
行政员
5
行政文员
7
缮录打字员a)
6
工人及助理员a)
3
专业助理员
1
1
助理员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