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土地、工务运输司之六月十六日第38/90/M号法令其中第三十条规定因执行该法令而引致的负担由对工务运输司及建设计划协调司之一九九零年度拨款支付。 监於有迫切需要令土地、工务运输司具备其专有预算,而此预算应为现行预算(OGT90)的支出表中一个新的组织章别。 经听取谘询会意见; 澳门护理总督按照《澳门组织章程》第十三条一款之规定,制定在澳门地区具有法律效力之条文如下: 独一条——於一九九零年度地区总预算(OGT90)的支出表内加入有关土地、工务运输司之组织章别,编码为三五——00。
一九九零年十一月一日通过
着颁行
护理总督 范礼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