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月二十三日第5/89/M号法令通过重型客车之类别及技术特徵规章。 但经查核公布於规章内之第一条o项所载之方程式与原文不符。 基此; 经听取谘询会意见; 澳门总督按照《澳门组织章程》第十三条一款之规定,制定在澳门地区具有法律效力之条文如下: 第一条——一月二十三日第5/89/M号法令通过之重型客车类别及技术特徵规章第一条o项所载之方程式,修订如下: A+S1, PT-PV-100V-75Bx (N) < = min Sap Q
一月二十三日第5/89/M号法令通过重型客车之类别及技术特徵规章。 但经查核公布於规章内之第一条o项所载之方程式与原文不符。 基此; 经听取谘询会意见; 澳门总督按照《澳门组织章程》第十三条一款之规定,制定在澳门地区具有法律效力之条文如下: 第一条——一月二十三日第5/89/M号法令通过之重型客车类别及技术特徵规章第一条o项所载之方程式,修订如下: A+S1, PT-PV-100V-75Bx (N) < = min Sap 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