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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3/90/M号法令,修改重型客车类型及技术特徵规章第一条O项所载之方程式。


【颁发部门】

【发文字号】

【颁发时间】 1970-08-19

【实施时间】

【效力属性】


一月二十三日第5/89/M号法令通过重型客车之类别及技术特徵规章。 但经查核公布於规章内之第一条o项所载之方程式与原文不符。 基此; 经听取谘询会意见; 澳门总督按照《澳门组织章程》第十三条一款之规定,制定在澳门地区具有法律效力之条文如下: 第一条——一月二十三日第5/89/M号法令通过之重型客车类别及技术特徵规章第一条o项所载之方程式,修订如下: A+S1, PT-PV-100V-75Bx (N) < = min Sap 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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