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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73/90/M号训令,关於澳门公职人员福利会一九九○年九月一日开始徵收会费。


【颁发部门】

【发文字号】

【颁发时间】 1970-08-19

【实施时间】

【效力属性】


遵守八月廿一日第49/89/M号法令第三十九条之规定。 卫生暨社会事务政务司行使澳门宪章第十六条二款所赋予之权,并根据十二月十一日第207/89/M号训令之规定,着令如下: 独一条——澳门公职人员福利会之受益人缴交会费由一九九○年九月一日开始。

一九九○年八月二十三日於澳门政府 着颁行 卫生暨社会事务政务司罗绮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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