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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0/90/M号法令,关於仁伯爵综合医院诊断及医疗医生及助理人员超时工作之规定。


【颁发部门】

【发文字号】

【颁发时间】 1970-08-19

【实施时间】

【效力属性】


为保证医院的正常服务,而医生以及诊断和治疗辅助技术人员原已不足,招聘工作又需要时间,加之最近设立的各项新服务以及医院的运作不可一刻中断,因此该等专业人员的数目就更显不足,使适当满足有关服务方面出现困难。 此情况应逐步改善,为此应广开招聘的来源,重组医院服务以及检讨卫生工作人员的职程。 监於医院工作一刻不可中断的特性,有必要对上述工作人员的制度赋予更大的灵活性。 基此; 经听取谘询会意见; 澳门护理总督按照《澳门组织章程》第十三条一款之规定,制定在澳门地区具有法律效力之条文如下: 独一条—— 在仁伯爵综合医院服务的医生以及诊断和治疗辅助技术人员的超时工作限额,由总督以批示订定。

一九九零年八月二十三日通过 着颁行 护理总督 范礼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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