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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7/GM/90号批示,关於给予土地工务运输司司长及副司长在十二月廿一日第八五/八九/M号法令第一附表第二项所载之报酬。


【颁发部门】

【发文字号】

【颁发时间】 1970-08-19

【实施时间】

【效力属性】


经考虑第179/GM/89号批示的前提条件及精神,并监於兼具建设计划协调司与工务运输司原有职责的土地工务运输司正符合这些前提条件及精神; 本人现行使《澳门组织章程》第十六条所授予的权限,并根据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5/89/M号法令第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土地工务运输司司长及副司长的薪俸为该法令附件中表一第二栏目所载者。

一九九零年八月二十二日於澳门总督办公室。 护理总督 范礼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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