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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4/90/M号训令,确定公职进入及晋升目的之语文知识水平事宜。


【颁发部门】

【发文字号】

【颁发时间】 1970-08-19

【实施时间】

【效力属性】


第一条——葡文及中文五个知识水平的内容,为本训令附表所载者。 第二条——本训令於公布一年後检讨之。 一九九○年八月三日於澳门政府 着颁行 附表 葡文 水平 中文 ── 使用不同语言作记录。 ── 分析一篇文章并区分其主次要点。 ── 讨论某篇文章的意义。 ── 辨别文学性与非文学性的文章。 ── 以明晰及优美的文章写作。 V ── 懂得分析简浅之文言文并能将其译成白话文。 ── 能写作文笔优美而不少於500字之文章。 ── 能写作报告、意见书及建议书。 ── 按情况需要,将葡文译成中文或将中文译成葡文。 ── 收听新闻报道并把握其主要意义。 ── 就本身工作范围的事项发表意见。 ── 作一次口头陈述。 阅读报章并将所读的文章撮要。 ── 编写一份报告书。 IV ── 懂得分析文学性及非文学性之文章 ── 懂得运用各种修辞法。 ── 能撮要、扩写及改写文章。 ── 能写作不少於400字之文章。 ── 能写作公函、布告、启事、通告、会议记录及其──他形式之书信。 ── 准确及鲜明地表达思想,说话能配合沟通环境。 ── 理解听到或读到的资料,并正确地复述。 ── 将听到或读到的讯息扼要地传达。 ── 参与辩论(争论、批评、发问、答辩、说明、解析)。 ── 理解及辨别各类文章(功能性、新闻及叙述性等等)。 ── 以学得的文体写作文章(功能性或非功能性)。 ── 有系统地描述人物和地方。 ── 辨别及运用词的多义性,并将其较常用的基本意义及引申意义加以区分。 III ── 最少认识2200字。 ── 懂得辨别各种不同之文体。 ── 能写作不少於300字之文章。 ── 懂得运用副词、介词、连接词、叹词及助词。 ── 认识较常用之修辞法:明喻法、暗喻法及拟人法等。 ── 能讨论与公共行政有关之事项或主题。 ── 进行不同的日常沟通。 ── 讲和写范围内有初级葡文水平。 ── 谈谈现在、过去及未来。 ── 谈论日常事项。 ── 讲述事物、赞同、批评、阐述。 ── 阅读小段新闻等等。 II ── 最少认识1500字。 ── 懂得运用各种标点符号。 ── 懂得运用名词、形容词、代名词 、量词及动词。 ── 认识副词、介词、连接词、叹词、及助词之用法。 ── 懂得将直接叙述句与间接叙述句、主动句与被动句及 陈述句与疑问句互相变换。 ── 能造复句。 ── 能写作不少於200字之文 章。 ── 能写便条及简单之书信。 ── 懂得以部首查阅字典。 ── 能以较复杂之语句谈论与 社会有关之事项或主题:教育、文化、卫生、经济、工 业、旅游等。 作日常生活的沟通。 ── 进行某些社交活动(介绍、问候、祝贺、辞别)。 ── 赞同或反对。 ── 发出或接受命令。 ── 接受或作出通知等等。 ── 运用严格选择的词滙及有 限度的语句结构而不严格着重表达力与理解力。 I ── 最少认识800字。 ── 认识各标点符号之用法。 ── 认识名词、形容词、代名词、量词及动词之用法。 ── 能造单句。 ── 能以简单之语句谈论与个人有关之事项及主题:家庭、工作、休闲时间等。 ── 与人交谈时能准确地发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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