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邦网—法律法规查看

第74/GM/90号批示,关於「Badi基金会」之认可事宜。


【颁发部门】

【发文字号】

【颁发时间】 1970-08-19

【实施时间】

【效力属性】


John Farid,一九九零年五月三十日以“Badi基金会”创立人身份向总督申请认可该基金会为财团; 监於上述基金会载於创立文件中所贯彻的宗旨具有社会利益性质,且所获拨归的财产亦足以达至拟实现的宗旨; 现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八条第二款、第一百八十五条及第一百八十八条的规定,认可“Badi基金会”为财团。

护理总督 范礼保 一九九零年六月二十九日於澳门总督办公室

相关阅读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