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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3/GM/90号批示,关於给予「澳门蔡氏文化暨教育基金」认可。


【颁发部门】

【发文字号】

【颁发时间】 1970-08-19

【实施时间】

【效力属性】


考虑到“澳门蔡氏文化暨教育基金”所贯彻的、载於其章程的宗旨具有社会利益性质; 此外,上述基金所获拨归的财产亦足以达至拟实现的宗旨; “澳门蔡氏文化暨教育基金”创立人於一九九零年三月十三日提出认可该会为财团的申请。现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百五十八条第二款、第一百八十八条第一款及第二款的规定,认可“澳门蔡氏文化暨教育基金”为财团。

护理总督 范礼保 一九九零年五月二十二日於澳门总督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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