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在幼稚园及小学教师初步培训方面作出的更改,尤其是由於回应本地区教师培训的东亚大学教育高等学院的设立,建议关闭目前负责本地教师在学前教育及小学教育方面以葡文授课的培训的小学师范学校。 基此; 经听取谘询会意见; 澳门总督按照《澳门组织章程》第十三条一款规定,着令如下: 第一条——一、撤销由刊登於一九六五年十一月十三日第四十六号政府公报之一九六五年十月二十六日第46616号法令所设立之澳门小学师范学校。 二、撤销二月二十六日第66/90/M号训令所戴之小学师范学校校长及副校长职位。 第二条——一、教育司长应尽可能按照每一公务员及公职人员的选择,将现时服务於小学师范学校之教师及非教师人员安置於教育司各从属组织单位及附属机构。 二、为本条一款末段所指目的,每一公务员或公职人员应在本法令生效日起计十五天期内向教育司长递交有关其安置要求之申请书。 第三条——现时小学师范学校所享有之权利与义务,转为由教育司享有。 第四条——在不妨小学师范学校所主办课程之学历证明书发给之情况下,撤销有关该校现行法例,尤其一九六五年十月二十六日第46616号法令有关适用於澳门之部分;一九六五年十二月十八日第1693号立法条例;一九七一午二月二十日第9549号训令;十二月二十三日第39/78/M号法令;六月十九日第15/79/M号法令及三月八日第5/80/M号法令。
一九九零年四月十八日通过
着颁行
总督 文礼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