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於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号法令对本地区公共行政人员的薪酬作出了调整; 监於该项薪酬调整所凭理由同样适用於澳门保安部队军事化人员及消防队人员; 综上所述; 经听取谘询会意见; 澳门总督按照《澳门组织章程》第十三条二款之规定及行使四月九日第1/90/M号法律给予之立法许可,制定在澳门地区具有法律效力之条文如下: 第一条——六月二十九日第56/85/M号法令第九条一款、第十条一款、第十一条及第四十三条修订如下: 第九条 (治安警察部队之职程) 一、治安警察部队之男队员普通或直线职程及女队员普通或直线职程分为: 警员,包括第一、第二、第三及第四职阶;助理警员,包括第一、第二、第三及第四职阶;副区长,包括第一、第二及第三职阶;区长,包括第一、第二、第三及第四职阶;警司,包括第一及第二职阶;总警司,包括第一及第二职阶;警务主任,包括第一及第二职阶。 第十条 (水警稽查队职程) 一、水警稽查队男队员之普通或直线职程及女队员之普通或直线职程分为: 警员,包括第一、第二、第三及第四职阶;一等警员,包括第一、第二、第三及第四职阶;副区长,包括第一、第二及第三职阶;区长,包括第一、第二、第三及第四职阶;警司,包括第一及第二职阶;总警司,包括第一及第二职阶:警务主任,包括第一及第二职阶。 第十一条 (消防队职程) 消防队之普通或直线职程分为: 消防员,包括第一、第二、第三及第四职阶;助理消防员,包括第一、第二、第三及第四职阶:副区长,包括第一、第二及第三职阶;区长,包括第一、第二、第三及第四职阶;一等区长;包括第一及第二职阶:助理区长;包括第一及第二职阶。 第四十三条 (普通或直线及专业职程内各职位职阶之期限) 一、普通或直线职程内各职位职阶之期间: A. 男或女警员、消防员: 第一职阶——两年; 第二职阶——两年; 第三职阶——四年; 第四职阶——其余年数。 B. 男或女助理警员、一等男或女警员及助理消防员: 第一职阶——两年; 第二职阶——两年; 第三职阶——四年; 第四职阶——其余年数。 C. 男或女副区长: 第一职阶——两年; 第二职阶——两年; 第三职阶——其余年数。 D. 男或女区长: 第一职阶——两年; 第二职阶——两年; 第三职阶——四年: 第四职阶——其余年数。 E. 男或女警司: 第一职阶——两年; 第二职阶——其余年数。 F. 男或女总警司: 第一职阶——两年; 第二职阶——其余年数。 G. 男或女警务主任: 第一职阶——两年; 第二职阶——其余年数。 二、专业职程内各职位职阶之期间: A. 警员及消防员: 第一职阶——两年; 第二职阶——两年; 第三职阶——四年; 第四职阶——其余年数。 B. 助理警员、一等警员及助理消防员: 第一职阶——两年; 第二职阶——两年; 第三职阶——四年; 第四职阶——其余年数。 C. 副区长: 第一职阶——两年; 第二职阶——两年: 第三职阶——其余年数。 D. 区长: 第一职阶——两年; 第二职阶——两年; 第三职阶——四年; 第四职阶——其余年数。 第二条 给与澳门保安部队军事化人员及消防队人员各职位及职阶的薪俸索引点为本法令附表A所指者。 第三条 一、每一索引点之数值系按一般澳门公职人员所订之方程式及索引,一百点之数值订定。 二、薪俸之调整按索引一百点所修订之比率为之。 第四条 澳门保安部队军事化人员及消防队人员即时改为收受相当于本法令附表A所载有关职位及职阶索引点的薪俸,其效力追溯至一九八九年一月一日而不论任何程序。 第五条 一、七月四日第18/88/M号法律第六条所载表由本法令附表B代替之。 二、为自动调整索引点之目的,上款所指表所载之职位及职阶,系按该表规定所等同之一般制度的职位及职阶。 第六条 六月二十九日第56/85/M号法令第五十一条二款及五十二条以及八月十七日第10/87/M号法律概予撤销。 第七条 本法令于公布之翌日生效。 一九九零年四月十一日通过 着颁行 总督 文礼治 四月十二日第10/90/M号法令附表A 职位 职阶 第一 第二 第三 第四 警务主任 480 500 总警司、助理区长 435 455 警司、一等区长 385 405 区长 295 305 320 350 副区长 240 255 265 — 助理警员、一等警员、助理消防员 195 205 220 235 警员、消防员 170 175 180 190 四月十二日第10/90/M号法令附表B 职位 薪俸索引 等 同 督察、总主任 770 厅长 副督察、副总主任 700 处长 警司、一级主任 650 组长 副警司第一职阶 助理主任第二职阶 420 470 第八职系第二职等,第二职阶 第八职系第三职等,第二职阶 警长/区长第一职阶 第二职阶 第三职阶 第四职阶 295 335 400 415 第六职系第二职等,第三职阶 第六职系第三职等,第三职阶 第七职系第四职等,第一职阶 第七职系第四职等,第二职阶 副警长/副区长第一职阶 第二职阶 第三职阶 240 255 265 第六职系第一职等,第二职阶 第六职系第一职等,第三职阶 第六职系第二职等,第一职阶 高级警员/一等警员/高级消防员 第一职阶 第二职阶 第三职阶 第四职阶 195 205 220 235 第五职系第一职等,第一职阶 第五职系第一职等,第二职阶 第五职系第一职等,第三职阶 第五职系第二职等,第二职阶 警员/消防员第一职阶 第二职阶 第三职阶 第四职阶 170 175 180 19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