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制造条件使本地人力资源逐步进入本地区行政当局编制为目的,十二月廿六日第102/88/M号法令创立了「非葡语医生专业化计划」。 为扩大上述目的,使卫生司全科医生及即将完成在院一般性实习之医生均有可能参与「医生专业化计划」诚然重要,此外,非葡语培训医生在参与期间,透过与葡语培训医生之接触,进入编制之条件亦从而得以改善。 综上所述; 经听取谘询会意见; 澳门总督按照澳门组织章程第十三条一款之规定,制定在本地区具法律效力之条文如下: 独一条——十二月廿六日第102/88/M号法令第二十条修订如下: 第二十条 (过渡性措施) 一、非葡语培训医生完成六个月在内科部门、三个月在妇产科部门及三个月在儿科部门之强制性在院实习者,得参加「医生专业化计划」首二次开考。 二、上款所指措施之实施期间,现时在卫生司工作之葡语培训全科医生及在下款所指考试日期前完成一般实习之医生,均得参与「医生专业化计划」。 三、上款所指投考人之甄选,将按照一九八九年在葡国或澳门举行之进入专科医生实习的全国性考试成绩为之,倘不可能时,则透过本法令第十条所指在特定期间举行之考试为之。
一九八九年九月二十三日通过
着颁布
总督 文礼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