凭藉在本地区及葡国所取得经验而对中学预备教育夜间课程以新观点去衡量,以及华人社会成年人对该课程的需求,引致中学预备教育补充课程的运作改变。 综上所述; 经听取谘询会的意见; 澳门总督按照《澳门组织章程》第十三条一款之规定,制定澳门地区具法律效力之条文如下: 第一条——撤销七月二十四日第30/82/M号法令设立之中学预备教育补充课程。 第二条——1989/90学年起设立一项受按照一九六七年三月十日第47587号国令规定所作出批示管制之中学预备教育补充课程,该国令经由四月四日第264/74号训令,令实施於澳门地区。 第三条——本法令所撤销补充课程现有学生之情况,将按照本法令第二条规定处理,并确保彼等权利予以保留。 第四条——撤销三月十九日第20/83/M号法令及七月二十四日第30/82/M号法令。
一九八九年七月三十一日通过
着颁行
总督 文礼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