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女双方均系再婚,于08年3月办理了结婚登记。现男方以感情破裂为由起诉离婚,并在起诉状内陈诉因婚姻存续期短,双方无共同财产(婚后男方一直对女方隐瞒个人收入,并要求女方经济上自立,就因为这些使得两人之间很多矛盾)。法院已经开了一次庭了,在庭上女方主张感情没有破裂坚决不同意离婚。因女方不同意离婚,所以在庭上就只是说了并不像男方所说无共同财产,具体情况没有多说。庭审完后法官表示会在2月后宣判。 想请问下,这种情况法庭一次判离的可能性大不大?因女方不同意离婚所以没有主张对共同财产的分割,如果一审就判离了的话,女方应该怎么样提出对共同财产的分割呢? 补充: 因婚后男方私心很重,刻意隐瞒,女方对其工资奖金等个人收入都不清楚(只是听他同事说收入较高)。如离婚女方可不可以就双方的公积金、养老金等(只有这些还有据可查了)这种请求法院会同意吗?在一般离婚案件中把这些作为共同财产分割的案件,胜诉性大吗?男女双方从同居到现在所住房屋系他家老人所有,同居时女方不清楚(该房屋是他一人在居住),男方在开庭时将房产证作为证据提交法庭,说是老人现在要求双方搬离(但男方明确表态他是搬回老人处同住,其实也就是逼女方搬出),有没有什么办法可以对女方在婚姻存续期内的权益做些保障呢?
1、住房公积金可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养老金不是法律规定的夫妻共同财产,不能分割。 2、如法院判决离婚,,依相关司法解释,一方离婚后没有住处的,属于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予帮助。
2009-07-28 16:05:54
这次起诉判决离婚的可能性不大。 住房公积金属于共同财产,养老金属于个人财产。 北京魏国鹏律师 免费咨询电话:13121048109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现代教育报》特邀法律顾问。
2009-07-28 17:33:17
判离的可能性不大。 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余额)根据最高法院司法解释,应当分割。你可申请法院调取证据。该请求法院应当支持。
2009-07-28 17:33:08
一方不同意离婚的,又不具备法定离婚条件,一次判离的可能性不大。 如果一审判离的话,女方应在二审提出对共同财产的分割也可,二审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原审法院重新审理。 法院应同意。
2009-07-28 15:30: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