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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计划生育政策?

咨询者 : fa219894 - 福建     时间 : 2011-04-26 19:40:15    状态 : 已解决



我是居民户口,第一胎生女儿,女儿已经5岁了,想在生个男孩,会犯计划生育政策吗

  另外 3 位律师回答

陈洪翔   [广东]    13728602815

《福建省计划生育条例福建省计划生育条例》 第六条 一对夫妻已有一个孩子,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批准可以再生育一个孩子: (一)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 (二)夫妻一方为烈士的独生子女; (三)患不孕症,合法收养一个孩子后怀孕; (四)孩子患非遗传性残疾,经治疗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 (五)夫妻一方因公致残,评为二等甲级以上残废; (六)夫妻双方从台湾、香港、澳门回大陆定居,时间不满六年。 再婚夫妻一方未生育(没有孩子),一方再婚前生育一个孩子的;或者一方为丧偶后再婚,再婚前双方符合本条例规定合计生育两个孩子的,经批准可以再生育一个孩子。 如果您不符合上条的规定而再生一胎,就违反了计划生育政策。

2011-04-26 19:50:39

林月钰   [福建]    13559445896

生第二胎需经过批准。 如还有不明白的地方或者其他问题,为了更好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建议及时来电咨询或面谈。

2011-04-26 21:14:58

陈福猛   [福建]    13606927210

违反计划生育。 ——中国厦门陈福猛律师,您身边可信赖的法律顾问——

2011-04-27 12:2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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