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买的房子,合同中标明了,单体验收合格为交房依据,交房日期是,10年12月31日。 可是去年底,打电话说,你们现在收房还要交一年物业费,让四五月份在收房,前一阵打电话让去收房,我让其出据质量保证书,使用说明书,他们说没有,要综合验收后才有,合同中除了单体验收合格为交房依据外,也标明了,交房时需要提供质量保证和使用说明书,现在开发商是否违约,延期交房,现在小区绿化没弄,道路没修,天燃气未接,而且说至少11年底能弄好、。
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
2011-04-26 21:32:52
您好,开发商已经违约了,应当追究其违约责任。
2011-04-26 21:3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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