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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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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粮站的事情?

咨询者 : 662132 - 广东     时间 : 2009-07-28 20:14:23    状态 : 已解决



我买房子,买的是粮站对外买的房子,他们给我开的票,是粮站快计给开的,用的是粮站的公章,票上写的是购房款,可是他们粮站的站长被检察院的给带去了,请问我们的票受不法律保护。但是他们房子还没有盖,请问我可不可以给粮站快计要钱,快计讲钱被他们挪用了,我们现什么也没有只有票,他们会不会不给钱,请问有没有好办法

  另外 3 位律师回答

谢灿荣   [广东]    13902840371

你所说的涉及到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问题。如果粮站经建委、规划、房管、国土等有关部门批准,建造房屋出售的,且领取了房屋预售许可证的,则房屋买卖合同有效,且不因开发单位负责人的涉案而影响合同的有效。如未经批准和未取得房屋预售许可证,则房屋买卖合同无效,你可要求退款。 上述意见仅供参考。

2009-07-28 22:18:48

魏国鹏   [北京]    13121048109

已经回答。

2009-08-09 18:36:48

赵井燕   [辽宁]    13019349228

已答。

2009-07-29 09:5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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