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农村的03年占了地,我办的是货币安置,我配偶是城市户口,但也能享受8000元,办完了货币安置后一星期领旧房款的时候,镇里的办事人员说要把我配偶的8000元扣出来,他们的理由是我们没有长期居住在我们那里,正因为这样我的旧房款到现在都没领,中途我们去找个他们几次都说没用,现在我们那里在分房子了,你觉得我有可能要到吗,实在不行,哪个8000元能要回来吗
1、拆迁“安置补偿”是民事法律关系,属合同法调整的范畴。既双方已达成协议,就应依法履行,对方所言若有法律依据,应提出,否则,您可依合同起诉。 2、要注意诉讼时效中断起算证据。
2009-08-01 09:19:15
可以起诉要回来。 北京魏国鹏律师 免费咨询电话:13121048109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现代教育报》特邀法律顾问。
2009-08-02 16:27:12
1、能够要回,属于工作人员的私自行为,应向其领导机关反映。
2009-08-01 10:26:09
已解答。
2009-08-01 12:07: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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