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咨询个问题:B向A借款10万元临时周转,A手中无钱,向几个朋友借钱,凑齐10万元,(朋友转账给A的账户),A取现金给B ,B当天因未用此笔款,将现金存入C户名的账户,(C户名账户是B开的账户),并把卡于第二天交给A,归还10万元,让A从账户中取,A从C账户中分几笔分别转回自己借款的朋友账户,现在C要告A挪用客户资金10万元,(A是银行工作人员),A会败诉吗?
有证据证明A所说的,A不会败诉
2011-04-27 14:36:39
不是自己的名字,不可以认定是挪用的行为。
2011-04-27 17: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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