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丈母娘在4月14日傍晚在乘坐127路公交车时,司机在藕舫路上红绿灯路口因为前面有辆黑色轿车右转弯突然停下来急刹车,致使坐在最后一排中间那个座位的丈母娘向前跌倒,导致左肩锁骨骨折并移位,起初没什么不适,待车开到人民医院南门时自己已无法起身,在旁人搀扶下才下车到医院拍片检查,后来报了警,交警来医院了解情况并作了笔录,认定属于公交安全事故,建议我们直接与公交公司沟通!当晚我和老婆去过公交公司,但没专门负责的人,第二天我们不得不再上门去谈!目前为止是这样的情况,手术和住院的费用他们在支付,并承诺住院期间的伙食和护理费用也会给,但涉及到丈母娘马上要出院,而且一年后还要拆钢板,所以我想咨询的是,除了以上的费用外,接下来的一年里,我们是否还可以再争取其他的费用,比方护理费,误工费,精神损失营养费,定期检查后期治疗费等,以及需要什么相关的证明材料或手续?
你有权起诉要求对方赔偿下列非法,法律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规定: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2011-04-27 16:24: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