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就是想问一下,我手里的这个叫欠款说明的字条可以作为我要回欠款的证据吗?如果打官司能告赢吗?我们家的事比较乱,因为我老公他姑的原因,把我们的房子给折腾没了,所以她在自愿的情况下写的这个东西,内容是: 欠款说明 xx现房出卖,如今购房资金不足限于目前,暂租房资金不到位,将来由李xx动迁款下来,一并还清,现房17万元补充购房款如下来更多,我无偿给xx,以此来补偿对xx的妻子的欠疚。(洋) 另外,xx信用卡1万元由李xx返还。(阳) 说明情况人李xx签字生效 2010.4.23 这里唯有我老公的名字中‘洋’这个字是在第一段中,而第二段中出现了是‘阳’。但是这个欠条是一个人的笔体,是我老公的姑姑。 不管是哪位律师,希望先告诉我,这个欠条好使不?
该欠条是依法生效的,在司法惯例中,谁持有欠条,谁就是债权人,你老公的债权是受法律保护的,法律依据是《民法通则》第八十四条规定: 债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享有权利的人是债权人,负有义务的人是债务人。 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履行义务。
2011-04-27 16:47: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