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个实习生,开始在国企实习觉得太安逸了就把工作给辞了,当时学校说要有合同才能放人,于是他们就给学校老师发了一份合同,合同没有我们的签字的。我走的时候项目部里没有钱我就说等有钱了再打到我的账号上九可以了。现在项目部里别的员工的工资都发了就我的没发。打电话给经理经理总是说忙,我应该怎么去维护我的权利??难道我就不该拿到额外那两个月的工资么??
辞职是你的权利,公司无权据此扣发你的工资,你有权申请法院要回你的工资,法律依据是《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条规定: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2011-04-27 17:53: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