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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应该去哪里做伤残鉴定和怎么要求索赔??

咨询者 : fa220481 - 湖南     时间 : 2011-04-27 17:09:32    状态 : 已解决



今年年初因交通事故照成左腿膝关节粉碎性骨折和多处软组织挫伤,因伤势住院四十余天,后出院休养,定期复诊。伤势至今未痊愈,仍无法落地行走,生活无法正常自理。事故已在交警队立案,其对方(机动车)付全责。事发已有3个月之久,肇事方只支付了住院费用,其他费用一直未支付。请问我现在可以做伤残鉴定了吗?应该去哪里做?事后我还应该找对方索赔哪方面的费用?程序应该怎么走?谢谢

  另外 2 位律师回答

易轶   [北京]    13260300480

可以找当地专门的鉴定机构,具体可咨询当地法院或交警部门 交通事故赔偿项目的赔偿标准:  主要包括以下三部分:一、农村居民与城市居民区分标准;二、道路交通事故赔偿项目的赔偿标准;三、道路交通事故财产赔偿金额的赔偿标准。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在赔偿项目方面和赔偿标准方面贯彻了全面赔偿的原则。其中赔偿项目方面增加了康复费、后续治疗费两项,并用“残疾赔偿金”代替“残疾者生活补助费”。具体体现在《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17条、第18条的规定:  (一)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的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  (二)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赔偿项目除第1项外还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  (三)受害人死亡的赔偿项目包括:除第1项费用外,还包括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四)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的慰抚金。  残疾赔偿金的赔偿标准;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赔偿标准;死亡赔偿金的赔偿标;医疗费的赔偿标准;误工费的赔偿标准;护理费的赔偿标准;交通费的赔偿标准;住院伙食补助费的赔偿标准;营养费的赔偿标准;丧葬费的赔偿标准

2011-04-27 17:15:21

魏国鹏   [北京]    13121048109

你应该到由鉴定资质的医院申请伤残鉴定,时候可以获得下列赔偿,法律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规定: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2011-04-27 17:2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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