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有个问题想请教一下, 我昨天去了一家酒店面试做行政文员,随后交了100元办健康证的押金,今天去报到又交了其余的部分50元,总共150元,然后双方签了劳务合同书,有双方的签名,但是没有甲方的公章 随后有人带我去工作的地方报到,在去的路上,带我去的主管和我说给总公司的经理和主管买烟,意思是以后得到他们的照顾,我觉得公司有点不正规,提出不想做了 问其钱可否能退我,他说名额已经报上去了,说是我个人问题,不是公司的问题,也就是说我先违约,我闻其健康证的问题,跟我说一个星期之后去那里拿健康证,我想问一下 我们签的合同是有效的吗?还有如果我一个星期之后去拿健康证他要是向我提出违约金之类的问题,我该怎么办
公司无权在招工的时候收取你任何押金,你有权到劳动局投诉要回,法律依据是《劳动合同法》第九条规定: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2011-04-27 21:18:15
律师助理贾尧为您解答: 您好,收取押金的做法是不对的,您有权利要求公司返还,如果公司不返还,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举报,期间注意搜集和保存相关的证明材料,以便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还有疑问请拨打13466679878咨询 或找专业律师当面咨询,具体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87号国际财经中心D座14层。
2011-04-28 16:14: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