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感情不合离婚,孩子回判给谁?
要具体比较夫妻双方抚养孩子的能力、意愿
2011-04-27 17:59:47
判给母亲
2011-04-27 18:01:31
您好! 根据最高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如下: 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2011-04-27 19:54:23
哺乳期内男方起诉离婚不受理。一旦判离必须由女方抚养。
2011-04-28 08:48: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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