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我先生是2001年结婚的,现在有一男孩,我先生在工作上很实干很努力,我们从开始的一无所有到现在的老家一套房子(老家是湖南衡阳的)广东中山目前有两套房子,汽车等。我先生对我很好,在2005年就给我写了一份证明:一、所有现金及物业和其它一切资金全归老婆罗芸所有。 特此立据 在有就是他的名字和年月日, 可在2007年换身份证的时候,公安局出错把他的名字后面的“贵”改成了“桂”字了。 我想问问,这份证明还有用吗?证明有没有期限的?如果真要离婚和怎么样的,财产是全部都是我的吗?
证明有法律效力。
2011-04-27 20:54:09
公安局的笔误不能影响你们夫妻财产约定的效力,你们的财产约定是自愿签订的,符合法律的规定,笔误不影响其效力,你有权依法享有全部财产的权利,属于你的个人财产。
2011-04-27 20:57:31
您好!该证明系你先生自愿签订的,具有法律效力,如果离婚,财产则归您所有。 为以防以后出现类似纠纷,建议到公安局将错字变更过来,这样就没问题了。
2011-04-27 21:17:20
1、证明有法律效力。 2、但公安局的将名字写错,应及时更正。
2011-04-28 21:3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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