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诉讼请求很简单:变更抚养费数额 但是在庭审中又谈到了被告所欠的一部分抚养费 被告答辩时主张给付过孩子母亲一笔钱,主张用于折抵抚养费 法院在判决时会怎么判?仅仅处理变更抚养费还是连带折抵问题及拖欠问题一并处理?(庭审中原告也没有说明增加诉讼请求)另外,如果判决增加抚养费,起算点是判决生效还是原告自己要求的日期还是起诉之日呢?
律师助理贾尧为您解答: 您好,还是等待判决结果吧,尽可能的搜集支持自己诉讼请求的证明材料。如果判决增加抚养费,起算点是判决生效之日。如果对判决结果不满意还可以自接到判决书之日起15日内提出上诉,期间注意搜集和保存相关的证明材料,以便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还有疑问请拨打13466679878咨询 或找专业律师当面咨询,具体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87号国际财经中心D座14层。
2011-04-28 15:47: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