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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抚养费增加及追索?

咨询者 : fa220666 - 北京     时间 : 2011-04-27 22:24:58    状态 : 已解决



原告诉讼请求很简单:变更抚养费数额 但是在庭审中又谈到了被告所欠的一部分抚养费 被告答辩时主张给付过孩子母亲一笔钱,主张用于折抵抚养费 法院在判决时会怎么判?仅仅处理变更抚养费还是连带折抵问题及拖欠问题一并处理?(庭审中原告也没有说明增加诉讼请求)另外,如果判决增加抚养费,起算点是判决生效还是原告自己要求的日期还是起诉之日呢?

  另外 7 位律师回答

贾金勇   [北京]    18910398833

既然已经开庭,建议等待法庭裁决结果。

2011-04-27 22:31:14

王同林   [北京]    13810524592

关键看证据

2011-04-27 22:31:53

赵江涛   [北京]    13031008678

要看案件具体情况判断。

2011-04-27 23:31:08

梅志新   [北京]    13810306992

1、要求增加抚养费的诉讼主体是子女,那被告提出的给过母亲一笔钱不能折抵,因为主体不一致。 2、起算点为判决生效之日

2011-04-28 09:53:04

韩冰   [北京]    13901073030

律师助理贾尧为您解答: 您好,还是等待判决结果吧,尽可能的搜集支持自己诉讼请求的证明材料。如果判决增加抚养费,起算点是判决生效之日。如果对判决结果不满意还可以自接到判决书之日起15日内提出上诉,期间注意搜集和保存相关的证明材料,以便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还有疑问请拨打13466679878咨询 或找专业律师当面咨询,具体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87号国际财经中心D座14层。

2011-04-28 15:47:32

郭军   [北京]    13269016316

你好! 给孩子母亲一笔钱不能抵付抚养费,起算点为判决生效之日。

2011-04-28 16:52:23

祝永根   [北京]    13141427548

你好! 可以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解决!

2011-04-30 13:3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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