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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城中村改造补偿?

咨询者 : fengyuhanghang - 北京     时间 : 2009-08-01 05:55:01    状态 : 已解决



赵律师: 您好! 我是山东泰安一小学教师,在村小学工作30年,在本村有一套合法宅基地并长期居住,近期居住地要进行城中村改造,改造方案规定我这样户口不在本村的不能享受与村民同等的待遇,请问这样做法是否合法?我能否要求与村民享受同等待遇?请在百忙之中给予法律帮助,谢谢!

  另外 3 位律师回答

陈学增   [北京]    13146075091

1、对农村宅基地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全国还没有统一的规定。据《北京市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实施意见》规定,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合法取得的房屋土地,经区、县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按着《办法》有关宅基地房屋拆迁有关规定给予补偿安置。 2、不知您仅本人户口不在本村,还是全家户口都不在? 3、拆迁是行政行为,安置补偿是民事行为,双方若达不成该协议,可能要涉及强拆。此前务必依法提出申请,不批,提起行政仲裁或行政诉讼。

2009-08-01 09:07:13

魏国鹏   [北京]    13121048109

村里的做法违法,你可以起诉。 北京魏国鹏律师 免费咨询电话:13121048109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现代教育报》特邀法律顾问。

2009-08-02 17:04:00

赵井燕   [辽宁]    13019349228

你应当与本村村民享受同等拆迁待遇,因为你的房屋是合法取得。是在村小学教书时取得。拆迁部门的做法违反法律规定,且无合理性。你可依法主张权利。 沈阳赵律师:13019349228

2009-08-01 12:13: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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