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我们村的闺女户,就是结婚后在我们村租的房子,大队说过子女满18岁时给地让盖房,但到现在也没信,现在村要拆迁了,也没有我的过渡费,问一下这合理吗,闺女户就不能得到过渡费吗,有没有什么条文是关于这个问题的啊
只要你们的户口在村里就应该享受村民集体成员的待遇
2011-04-28 10:1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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