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有个问题我想咨询一下,我零五年和前妻协议离婚,有一男孩归女方抚养,我的户口是江苏农村,她是湖北农村,都在北京打工,离婚协议写明我每月负担300元,当时付了十年的,现她说要追加,不知多少合理?我有个公司,但效益很不好。没法计算固定收入。另,在这5年多里,我有陆陆续续给了她4万多,不知北京抚养费一般是多少?如果起诉的话,北京受理吗?
一般是其收入的20-30%,没有固定收入的,法院可以酌情判决的。如果你有证据证明他在北京居住一年以上,是可以在北京起诉的
2011-04-28 10:37:36
律师助理贾尧为您解答: 您好,依据相关的法律规定, 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30%的比例给付。 2、五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的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3、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4、离婚孩子的抚养费标准并不是一定就按上述比例支付的,除了参照工资比例的标准外,还应该考虑:孩子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经济收入能力以及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如有在北京居住一年以上且有相关的证据证明的的话,可以在北京起诉。 还有疑问请拨打13466679878咨询 或找专业律师当面咨询,具体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87号国际财经中心D座14层。
2011-04-28 14:19:09
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30%的比例给付。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的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如你们在北京居住一年以上(要有证据证明),可以在北京起诉。
2011-04-28 15:15:19
你好! 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30%的比例给付。 2、五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的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3、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一般应当按离婚协议给付,无理由不合理的追加是没有依据的。
2011-04-28 16:36: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