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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通事故?

咨询者 : fa220825 - 河南     时间 : 2011-04-28 10:26:05    状态 : 已解决



律师您好请问 我是在一次晚上骑着电动车不小心撞到了人?当时事故科民警也去了事故现场后把他送到了医院,让他做检查他却说不做检查要等事故认定下来等赔钱呢。后来半个月后事故处理为我付全责,经民警调谐我承担了他的所有医疗,吴工,陪护各项费用(他没有出事任何凭着都是空口说的)。他给我些了已收到我的多少钱。可事情过了4个月他的妻子有来找说他有住院了说是半身不遂让我在次赔钱,我拒绝后他把我起诉了,现在法院让我拿传票,昨天送他家里了,当时我不在家 没给他签字,我有必要开庭厅的时候去么?我现在的思想是就不管他可以么?

  另外 3 位律师回答

万方亮   [北京]    18612629185

建议去,对方的半身不遂和你造成的那次事故是不是有直接的因果关系,如果没有因果关系是不用赔偿的

2011-04-28 10:46:51

魏国鹏   [北京]    13121048109

当时对方已经交代没有事情,4个月后他说半身不遂,这和你是没有关系的,你不需对此承担任何赔偿责任,但是开庭你还是要去积极应诉,你否认对方的现在伤害结果和你的行为有直接因果关系即可,法院不会判决对方胜诉的。

2011-04-28 10:48:19

丁光华   [河南]    13137357799

建议你积极应诉更好些

2011-04-28 17:3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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