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请问 我是在一次晚上骑着电动车不小心撞到了人?当时事故科民警也去了事故现场后把他送到了医院,让他做检查他却说不做检查要等事故认定下来等赔钱呢。后来半个月后事故处理为我付全责,经民警调谐我承担了他的所有医疗,吴工,陪护各项费用(他没有出事任何凭着都是空口说的)。他给我些了已收到我的多少钱。可事情过了4个月他的妻子有来找说他有住院了说是半身不遂让我在次赔钱,我拒绝后他把我起诉了,现在法院让我拿传票,昨天送他家里了,当时我不在家 没给他签字,我有必要开庭厅的时候去么?我现在的思想是就不管他可以么?
当时对方已经交代没有事情,4个月后他说半身不遂,这和你是没有关系的,你不需对此承担任何赔偿责任,但是开庭你还是要去积极应诉,你否认对方的现在伤害结果和你的行为有直接因果关系即可,法院不会判决对方胜诉的。
2011-04-28 10:48: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