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2000年买了一套门面房,但是到现在房产开发商也没有给我出具发票,导致我无法办理房产过户手续,我在2005年向当地法院起诉,官司也打赢了,法院判决要求房地产商为我开具发票并办理房产手续,但是开发商却一直托着不给办。像这类情况我该如何才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你有权要求法院尽快为你办理执行工作,法律依据是《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零三条规定: 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2011-04-28 11:05: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