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咨询下,我们公司老板是巴基斯坦人,去年在义乌商贸城一家店面定了一批珠子,总金额为70,000人民币,定金为5,000元已付,后来又付了10,000元,由于老板的最终客户不需要这产品了,我们老板就要求店主退还10,000元,定金我们可以不要回,但是那店主拒绝了,理由是既然付了10,000元,说明是需要这货的,而且要货的时间推迟这么长,之前明明都是说要货的,现在才说不要,中间有客人有意愿购买,不然就可以卖掉,造成损失由我们承担,所以全额不退还,现在我们收条也没有,但是想要回那10,000元,有可能吗?有道理吗?如果要回应该采取什么方式?万分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