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是2006年5月结婚,在2004年我同父母共同出资在我公司集资建房,因公司原因,其产权证到2011年4月才办产权证,证上产权所有人是写的我们夫妻俩,请问这房产是否已成为夫妻同共财产?若是,我有什么补救措施?谢谢!
可以补救,只要你的父母现在出具书面的声明明确表示:你父母的出资是赠与给你个人的,该房屋就依法属于你的个人财产。法律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二条 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2011-04-28 13:32:02
如果有证据证明该房产确系你婚前和父母共同购买的房产,可以确定该房所有权人为你和你父母,房产证上如果不能出现父母的名字,也可以只写你的名字,也可由父母写一份赠与声明,明确该房屋其所共有部分赠与你个人,这样房产基本就能确定到你个人婚前财产名下了。
2011-04-28 14:10:06
由于登记的是你们夫妻的名字,所以从法律表象上看属于你们的夫妻共同财产。你可以和你丈夫协商,书面协议该房屋属于你个人所有。并办理变更登记。单薇律师qq号:760187599
2011-04-28 14:1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