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房于2010年10月8日卖给某人,当时合约是定2010年10月8日交付房款同时双方一并到房管局移交产权,但是某人只交房款却无
买方违约,可追究其违约责任
2011-04-28 20:00:58
你可以书面通知对方。
2011-04-28 20:21:14
如果对方违约,你可以委托律师向对方发律师函,写明对方违约的事实以及你将采取的法律措施,你可以要求对方继续履行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要求解除该买卖合同。
2011-04-29 10:30:06
你有权追究对方的违约责任。
2011-04-29 16:0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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