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个小包工头,手下有几个伙计,今年三月份从一个小公司A承包了一个活,这个小公司A接到这个项目,将其中一部分转包给我做,施工过程中所用到的原材料与工具也是小公司A提供的,今天施工时,由于不慎,我的手下伙计从八米高的脚手架上摔了下来,可能腿断了,现在在医院里。我和小公司A之间没有合同,这个工人的医疗费听医生说也是很大一笔,我肯定承受不起,不可否认我也有责任,但现在我不知道这里面的法律责任怎么区分,我和这个小公司A谁承担的责任更大呢,我的责任占几层呢?希望律师您帮我分析一下,不胜感激。我现在真的不知道怎么办,帮帮我吧。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属于《工伤保险条例》调整的劳动关系和工伤保险范围的,不适用本条规定。
2011-04-28 21:1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