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因树木问题两家产生纠纷,经村委会调节不成后到镇政府司法所调节未成又到县法院立案可县法院说有可能不受理此案,请问是否只要到法院起诉法院就该受理案件这样理解对吗?
您好: 我国民诉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您涉及的树木纠纷属于人民法院的受理范围,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但如果树木产权不清,须林木主管部门确权的,人民法院要么中止案件的审理告知双方当事人到林木管理部门确权后,再行恢复审,要么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并告知双方当事人到林木管理部门确权。
2009-07-30 20:37: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