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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离婚后还债问题?

咨询者 : fa221394 - 江苏     时间 : 2011-04-29 07:35:58    状态 : 已解决



若是再婚期间父借钱,不是用于任何家庭用途,写了借条,可上面没标注写借条的日期,那离婚后他们来要债,母亲还需要还么? 按理没写日期他们就不能说是再婚期间借的共同财产,是么?

  另外 3 位律师回答

贾金勇   [北京]    18910398833

写没有写日期跟是否共同债务没有必然的直接关系,以客观事实和法院审理查明结果为准。

2011-04-29 08:16:54

孙湖   [内蒙古]    18047179667

不利于持条人

2011-04-29 08:39:07

余成虎   [江苏]    18724002421

婚姻期间的借款首先推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如果否认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否认的一方需要承担举证责任。

2011-04-29 15:5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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