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老师你好,我于2010年12月购买了一套商品房,房款总价38万。其中首付款20万,18万在银行办理按揭。合同签订后,我们双方在交通银行办理了按揭手续。后因国家政策变化,交通银行没有额度没有办得下来,中介随后通知卖方重新换银行办理贷款。但是卖方就不同意,并提出要么全款交易,要么解除合同。请教一下老师,如果我通过法院起诉,我可以主张哪些权益,并且哪些是对我有利和不利的,在这里万分感谢。
依法成立的合同是受法律保护的,你有权要求对方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相应的义务,其提出的理由没有法律依据,法律依据是《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2011-04-29 09:55: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