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5日医院叫我们写了一份情况说明(剖腹产时婴儿的头部被医生的产钳弄伤3厘米,现在已好,但留下的疤痕不会再长头发),到现在医院方面还没有回复,那我们接下来怎么办?要不要先申请医疗事故鉴定或司法鉴定?如果要申请医疗事故鉴定或司法鉴定,是我们自己先去做医疗事故鉴定,还是怎么办?
正常的剖腹产是不会造成孩子的伤害的,医院的行为构成了医疗事故,你有权要求医院按照法律的规定进行赔偿,法律依据是《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条规定: 医疗事故赔偿,按照下列项目和标准计算: (一)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 (二)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三)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四)陪护费: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五)残疾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最长赔偿3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六)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要配置补偿功能器具的,凭医疗机构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
2011-04-29 12:35:26
你好! 应当及时要求复制并封存病历以防医院篡改!并申请医疗事故鉴定或司法鉴定以明确医院的责任及责任大小!双方可以协商处理赔偿事宜,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解决!
2011-04-30 14:09: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