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广东东菱电器签了三年合同,一年后,2011年4月11日公司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本来达成协议:补偿我一个月的工资。现公司要求我必须交离职报告,并暂扣三月份工资。请问公司这样做是否违法?我是否可以申请双倍赔偿?
公司单方面解约,且未提前一个月通知,应当支付经济赔偿金;公司扣留你三月份工资的行为已经违法 若是合法裁员,应支付你两个月工资补偿; 若是违法解除,你可以选择要求恢复劳动关系或要求支付双倍赔偿4个月工资。
2011-04-29 13:40:45
1、公司单方解约,你不用写辞职或离职报告。 2、你可要求违法辞退的赔偿金,双倍的经济补偿。 3、扣押工资违法,你可仲裁或投诉。
2011-04-29 14:01:39
1、公司无权扣除你任何时间的工资,应该按时足额支付你劳动报酬,法律依据是《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条规定: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2、公司的行为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关系,应该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赔偿金,法律依据是《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规定: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第八十七条规定: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2011-04-29 14:12: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