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甲于某乙登记结婚,但为同居,也未举行婚礼。之后甲后悔与乙结婚,那种行为能解除婚姻?
您好! 登记后即为合法婚姻。详见婚姻法第三十二条 规定: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2011-04-29 16:47:05
已经是合法婚姻,要解除有两种方式: 1、协商同意,办理离婚登记。 2、协商不成,可起诉到法院解除。 若需帮助,可来电或预约当面向我咨询。
2011-04-30 14:47: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