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在外地的一个官司法院庭前调解了,并下了调解书。规定被告在5.1前先支付10000.00圆,打到我指定的银行卡里。当时也申请了财产保全。今天给被告打电话,被告要求我必须去,并要拿着那张原始欠条。请问如果我拿了欠条去万一他撕了我怎么办?我留个复印件还有用吗?
对方在正常的情况下是不敢撕毁你的欠条的,你可以要求对方先把钱打到你的账户以后,经过你确认之后你再把欠条原件给他。你保留复印件是没有法律效力的。
2011-04-29 16:51:01
留有原件,复印件再加收条。 切记
2011-04-29 16:58: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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