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职工在妊娠三个月内自然流产或子宫外孕者,给予产假三十天;妊娠三个月以上,七个月以下自然流产者,给予产假四十五天。 这是哪个国家法律的规定?现在2011年还能按照此执行吗?
是《上海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一般而言只在上海市内生效。
2011-04-29 18:08:28
你好! 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有相应的规定!
2011-04-30 12:5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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