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最低工资1000元,公司给我们这样安排:650元的基本工资,200元的中餐补贴,50元的话费补贴,100元的交通补贴,总共1000元,但加班就只用650元/30天=21元/天来计算了,这样做合法吗?还有:我公司是做销售的,每周上6天(7小时/天)班,但劳动节放假1天,还是调休。实际5月1日我是在上班的,不是3天吗?允许放1天吗?没加班工资的吗?
不合法,应按全额工资算加班费,法定节假日上班应发三倍工资。休息日上班2倍工资。 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2011-04-30 12:15: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