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2010年9月和女朋友订了婚,现在觉的不合适,能退礼金吗? 她家之前还说要8w,后来说好6w, 之后在一起才知道女朋友有狐臭, 之前她没有告诉过我,说自己也不知道有 后来有我心情不好有好几次都不理他,也没给她打电话。 她自己也说过后悔和我一起,想另外出路 (后来我说分开,她又说自己只是说说而已) 请问:如果是我提出分手,礼金6万多能退吗?
2004年4月1日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您的情况属于第一种(未办理登记手续),可以要求返还。
2011-04-30 00:57:00
三种情况可请求返还彩礼 最高人民法院26日公布的婚姻法司法解释(二)对这个问题给予明确回答。司法解释规定,根据目前中国的国情,按习俗给付彩礼的,有三种情形可以请求返还:一是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是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是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其中后两项,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2011-04-30 20:45: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