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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没收了准生证,我还能生孩子吗?

咨询者 : fa221932 - 山东     时间 : 2011-04-30 07:45:45    状态 : 已解决



我对象离婚有一个孩子归对方抚养,我是初婚,怀孕5个月由于多方面原因没要孩子,计生办按胎儿鉴定说我一辈子不能要孩子了,要是偷生罚14万,我快哭死了,我没工作,我这算什么罪,我离婚和别人结婚还能要孩子吗,我算生过还是没生过,我该怎么办

  另外 4 位律师回答

王成军   [安徽]    18805649108

你应该还可以生,不必过分担心。

2011-04-30 07:55:59

陈晓云   [北京]    13810012526

你是初婚可以生,但得先办准生证,否则得罚款。你不算生过。

2011-04-30 08:54:09

魏国鹏   [北京]    13121048109

你是初婚,有依法生育的权利,计生办的说法是没有法律依据的,你离婚后和别人是有权利生育孩子的,你应该算没有生过。

2011-04-30 10:48:31

严亨春   [四川]    13547251888

 第十四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夫妻,可以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   (一)第一个子女为病残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但医学上认为可再生育的;   (二)独生子与独生女结婚的;   (三)农村人口中男到独生女家结婚落户的;   (四)农村人口中夫妻一方为烈士的独生子女的;   (五)农村人口中夫妻一方为二等甲级以上的伤残军人的;   (六)农村人口中夫妻一方因公致残,相当于二等甲级以上的伤残军人的;   (七)农村人口中几个亲兄弟只有一个有生育能力的;   (八)农村人口中夫妻一方两代以上都是独生子女的;   (九)盆周山区县和经设区的市批准的盆地内的山区乡(不含其行政区域内的平坝、丘陵、河谷地带)的农村人口中,缺乏劳动力的独生女户;   (十)盆周山区县的边远高寒大山区的农村人口中的独生子女户;   (十一)婚后患不育症,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收养一个子女后怀孕的。   第十五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夫妻,可以申请再生育一个子女:   (一)因丧偶再婚的,再婚前丧偶一方子女不超过两个,另一方无子女的;   (二)因离婚再婚的,再婚前一方只有一个子女,另一方无子女的。   前款所称无子女,是指未生育、未收养和生育或者收养后子女死亡的。

2011-04-30 20:4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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