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5清明节下午3点在市区内十字路口没有红绿灯,造势者开车直行,我是打方向灯向右转弯(但是我是开在马路左边右转弯的)被撞倒(刚好是直接对着我本人驾驶的位子)我过马路之前看了左右两边没有人和车子,我用25速度以下行驶的。我开到马路中间突然有辆车子直行开了,我感觉离我有30米远,我想加速躲过去还没来得急就被撞到后推了2到3米。(市区限速40,我估计造势者的车速100以上,交警说只有90,造势者饮酒测验也没有公布说明)但是造势者酒一定是喝了,造势者家属也说中午过节吃饭多和了几杯酒本来是想踩刹车的一紧张就踩了油门撞向我的车子。(交警给我录口供的时候没有问我造势者有没有喝 酒) 判决书认定 造势者70%责任,本人30责任(造势者没有受伤他是开越野车。我是开马自达3 我轻伤 伤到胸口,右手,腰部内出血,住院一个月回来修养,本人车子在CS店估价维修5万,造势者承担1万) 我想知道自己和造势者触犯了那些交通法规 请帮忙帮帮我!谢谢啦!
你有权要求对方肇事者按照下列标准赔偿你损失,法律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规定: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2011-04-30 09:33:30
你带上材料到我办公室来趟。 江西朗秋律师事务所张绍兵律师:13879156295 QQ:893788238 邮箱:zsb890604@126.com
2011-05-01 06:51:41